四、接收程序
①个人报名。中国海警只受理网上报名,不受理其他方式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5日零时起至19日24时止,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简章,逐一比照本人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务必先向接收单位电话咨询接收专业、接收学历、性别要求等情况,并在慎重考虑和征求家人意见后报名,报考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两个以上海警单位(分局、总队)或同时报考其他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海警资格。中国海警因履行海上维权和综合执法任务,2017年度重点补充基层一线舰船岗位,接收对象以全日制本科男生为主。女生、研究生、大专生(仅限公安专科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大专生)报名前,务必与接收单位电话咨询,确定是否有所学专业接收计划,以免影响本人就业。网上报名应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备齐并及时寄送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网上报名按照《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逐项准确填报所有报名信息。网上注册报名前,请准备齐全所需材料:个人照片(要求正面免冠半身蓝底近期照,规格为400×600,JPG格式)、个人自荐书(要求手写)、学籍证明(院校按要求格式和内容出具,并要求辅导员签名、加盖院校印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院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检表,由所在院校档案馆或招生就业办复印并加盖印章)、在校期间成绩表(须如实反映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成绩)、相关证书(主要是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适任证书)等,所需材料须通过“报名管理系统”上传图像信息(要求清晰、完整的扫描件)。毕业院校、二级院系要填写全称,学科门类、学科名称、专业名称等信息要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本科、专科专业目录。网上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图像信息是报名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对待,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按时上传。
需由本人备齐并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或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至接收单位干部部门认证的书面材料为:在“报名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由本人填写的《诚信保证书》《学籍证明》,本人近照(1寸、2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近期照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本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报名信息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
②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接收单位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于2017年1月2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报名管理系统”查询,不再另行告知。因个人资格不符或个人信息上报不全、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寄送的书面材料恕不退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③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安部将统一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
④面试。通过面对面问询、交谈,了解接收对象的入警动机、言行举止、形象气质和综合能力素质等。
⑤身体检查。由接收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规定的体检项目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⑥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海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8分30秒内、女生800米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⑦心理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气质、价值观和意志品质等方面进行检测。每人只测试一次,除技术原因外不予重测。完成软件测试后,各接收单位组织考生分别与心理医生进行谈话,通过软件测试和谈话的视为通过心理检测。
以上③——⑦项将于2017年2月下旬进行。
⑧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院系及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5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三是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重点掌握在校期间重修和补考的必修课情况;四是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五是本人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等。
⑨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初步列为接收对象,由接收单位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并草签接收协议。经公安部组织审档合格后,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在此期间,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并有意继续入学深造的不予接收,研究生毕业后再行报考中国海警的优先接收。
⑩注意事项。接收大学生入警工作相关动态将适时在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站发布,敬请关注。郑重声明:报名入警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以此为名实施各种诈骗行为。
五、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后,将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
①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军事技能训练、部队建设常识以及舰船基础知识、海上执法执勤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②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③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旨在帮助入警大学生熟悉基层情况,深化感性认识,提高工作能力。
六、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岗前培训合格,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2017年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其中,大专生定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授予武警少校警衔。职级待遇按照《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考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接收对象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因部队建设需要并经组织安排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转为现役警官后,在部队服役年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相关规定。
七、筛选淘汰
接收入警大学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①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约定时间到接收单位报到,由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和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不符合相关条件、违反接收协议约定的,退回其毕业高校。
②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要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责任
入警大学生本人有违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条款情形的,接收单位有权解除协议,产生的后果及影响由入警大学生本人承担。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取培训费、伙食费、差旅补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收回已发放的被装及物资,并按规定收缴违约金后,报请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上海市海警总队
2017年1月
携笔从戎,无上光荣!激扬青春,志在边防!
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现面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有志于公安边防事业的莘莘学子,欢迎你们加入火热警营,为国家边防事业贡献力量。
一、部队简介
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直接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领导管理的执行警察任务的现役部队,所属部队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8个边境地、市,21个县(市、区),管辖边境线全长2981公里,管辖边境地区总面积16.98万平方公里。部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沿边地区的边防管理、治安管理和涉外边防合作;依法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防范、打击沿边地区和口岸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是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沿边地区安全稳定的重要武装执法力量。
二、接收数量及学科专业
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数量为25人(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生17人、大专生7人)。接收学科门类及专业人数为:法学(法学 1人、治安学1人、侦查学1人、边防管理1人、禁毒学1人)、文学(汉语言文学1人、英语2人、俄语2人、日语1人、朝鲜语1人、新闻学1人)、理学(应用心理学1人)、工学(电子科学与技术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土木工程1人)、管理学(会计学1人)、公安专科(侦查1人、安全保卫1人、治安管理1人、公共安全管理1人、信息网络安全监察1人、禁毒1人)。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接收对象为男性。
(三)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专毕业生必须是公安院校公安管理类专业。接收对象所学专业仅限上述公布专业。
(四)接收的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岁(即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岁(即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岁(即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放宽2岁。
(五)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男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六)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分配到基层单位,由于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主要分布在沿边境线的乡(镇)区域内,生活和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工作性质单一,交通不便、任务繁重,部队管理要求严格,理想中的择偶对象较少,这些客观因素要求拟入警大学生必须能够经受住复杂艰苦环境的考验和锻炼。
(七)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测查、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八)接收对象必须具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理想信念。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满5年后,按照中央军委要求,严格控制连、排职干部转业,拟接收入警大学生要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准备。
(九)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十)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等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本科第三批、委培、自费、定向录取的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从2017年起,公安边防部队使用统一的接收工作网络平台,网址为:。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9日至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平台(),根据网站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总队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进行审核和筛选。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三)知识能力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安部将统一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查。
(四)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学校学生管理、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学业成绩等情况。
(五)草签就业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初步列为拟接收对象,由总队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并草签接收协议。
(六)档案复审。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对拟接收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集中审查。
(七)集中培训。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军事技能训练、部队建设常识以及边防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五、职级待遇和分配去向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警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入警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警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三)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四)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五)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六)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受 20 天的公休假。
(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八)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机动中队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公安部政治部将会同边防管理局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对已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学校:
1、毕业生采用欺骗、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警资格;
2、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总队同意;
3、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4、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5、毕业生档案经复审不合格的;
6、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将情况通报所在高校及教育部门,视情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界面需上传个人一寸相片、新生录取名册(加盖学校档案馆印章)、成绩单复印件(截止目前全部科目,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身份证复印件、诚信保证书等,务必填写有效联系方式,未上传相关资料或资料内容不全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报上级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只限报考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已报名但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不合格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五)是公安边防部队接收入警大学生唯一报名平台,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是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授权发布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信息的唯一网站,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或咨询事宜。请勿相信其他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六)招录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借入警考试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本次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八、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邮编:150040。联系人: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张干事,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
附件: /Att/201701/5873437e4492b.doc (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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