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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毕业生公告(20人)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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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队简介

武警黑龙江省消防部队是黑龙江省公安厅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总队在全省13个地级市设支队,县市设大队,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多年来,黑龙江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黑龙江经济社会既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黑龙江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黑龙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黑龙江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队伍里,担负起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的重任。消防工作被称为以天下安危为己任的永恒事业,也是全世界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重点接收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体育单招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5〕904号)的规定。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8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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