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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40人)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1-0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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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要求。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在8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接收程序及时限

入警大学生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报名系统内公告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6至1月19日,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登陆公安边防部队统一使用的接收工作网络平台,网站:http:// ,按照要求自行填写报名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毕业院校填至二级学院),根据网站提示完成报名工作,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在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必须上传一寸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高考录取新生名册(须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或学生处盖章)等材料的扫描件至指定栏目。通过报名审核后,保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关事项。

二、考试考核工作。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初定于2017年2月底,考试考核地点在浙江杭州(具体地点待定,届时会电话和短信通知)。

三、政治审查。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面试、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等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再逐个进行实地政治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至5月。

四、草签就业协议。符合接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时间为2017年5月中旬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对已草签协议的入警大学生档案进行整理规范,集中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档案复审工作,时间为2017年7月中下旬。

六、办理接收手续,参加入伍集训。对经档案复审通过的人员办理接收手续,电话或短信告知报到时间、培训地点等相关事项,时间从2017年8月下旬开始,约5个月。

职级待遇

一、任职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或专业技术中尉警衔,公安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14级),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或专业技术少尉警衔,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二、工资标准。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三、探亲休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四、分配去向。经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边防部队基层一线单位(执勤业务科、边防派出所、船艇、中队等)分配。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集中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239号)

联系人:朱警官

联系电话:、

邮 编:311202

免责事项:

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当事人自己负责。

携笔从戎,无上光荣!激扬青春,志在边防!

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现面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有志于公安边防事业的莘莘学子,欢迎你们加入火热警营,为国家边防事业贡献力量。

一、部队简介

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直接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领导管理的执行警察任务的现役部队,所属部队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8个边境地、市,21个县(市、区),管辖边境线全长2981公里,管辖边境地区总面积16.98万平方公里。部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沿边地区的边防管理、治安管理和涉外边防合作;依法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防范、打击沿边地区和口岸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是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沿边地区安全稳定的重要武装执法力量。

二、接收数量及学科专业

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数量为25人(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生17人、大专生7人)。接收学科门类及专业人数为:法学(法学 1人、治安学1人、侦查学1人、边防管理1人、禁毒学1人)、文学(汉语言文学1人、英语2人、俄语2人、日语1人、朝鲜语1人、新闻学1人)、理学(应用心理学1人)、工学(电子科学与技术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土木工程1人)、管理学(会计学1人)、公安专科(侦查1人、安全保卫1人、治安管理1人、公共安全管理1人、信息网络安全监察1人、禁毒1人)。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接收对象为男性。

(三)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专毕业生必须是公安院校公安管理类专业。接收对象所学专业仅限上述公布专业。

(四)接收的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岁(即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岁(即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岁(即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放宽2岁。

(五)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男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六)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分配到基层单位,由于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主要分布在沿边境线的乡(镇)区域内,生活和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工作性质单一,交通不便、任务繁重,部队管理要求严格,理想中的择偶对象较少,这些客观因素要求拟入警大学生必须能够经受住复杂艰苦环境的考验和锻炼。

(七)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测查、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八)接收对象必须具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理想信念。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满5年后,按照中央军委要求,严格控制连、排职干部转业,拟接收入警大学生要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准备。

(九)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十)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等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本科第三批、委培、自费、定向录取的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从2017年起,公安边防部队使用统一的接收工作网络平台,网址为:。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9日至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平台(),根据网站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总队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进行审核和筛选。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三)知识能力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安部将统一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查。

(四)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学校学生管理、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学业成绩等情况。

(五)草签就业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初步列为拟接收对象,由总队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并草签接收协议。

(六)档案复审。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对拟接收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集中审查。

(七)集中培训。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军事技能训练、部队建设常识以及边防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五、职级待遇和分配去向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警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入警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警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三)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四)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五)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六)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受 20 天的公休假。

(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八)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机动中队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公安部政治部将会同边防管理局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对已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学校:

1、毕业生采用欺骗、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警资格;

2、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总队同意;

3、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4、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5、毕业生档案经复审不合格的;

6、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将情况通报所在高校及教育部门,视情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界面需上传个人一寸相片、新生录取名册(加盖学校档案馆印章)、成绩单复印件(截止目前全部科目,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身份证复印件、诚信保证书等,务必填写有效联系方式,未上传相关资料或资料内容不全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报上级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只限报考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已报名但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不合格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五)是公安边防部队接收入警大学生唯一报名平台,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是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授权发布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信息的唯一网站,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或咨询事宜。请勿相信其他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六)招录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借入警考试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本次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八、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邮编:150040。联系人: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张干事,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

附件: /Att/201701/5873437e4492b.doc (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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