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收程序
1、宣传报名。面向疆、疆外内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进行宣传动员,采取在各高校张贴公告、召开现场招聘会、联系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向院校投递招生简章和在院校就业网上发布招生简章等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在新疆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边防、消防、警卫、特侦队)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报名要求。个人资料必须含以下要件:
(1)填写《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招收2017年度应届地方大学毕业生报名表》(电子版附照片推送至)(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红底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4)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亲自送达方式交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政治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赛马场路256号,邮编:830000;邮箱:;联系人:田干事、张干事,联系电话:)。
3、接收程序。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知识能力测试、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政治审查、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面试对接收对象的知识能力、性格、价值观、意志品格和气质等进行衡量。知识能力测试主要以当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为主要复习内容,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体检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复查。体能测试内容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考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地点在新疆乌鲁木齐市。
4、政审审查。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对拟接收对象认真进行政审审查,严格把握选调条件,落实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制度。政治部派专人到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通过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考生了解情况,走访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方式进行。
5、签订协议。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按照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经公安厅政治部审查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书。
6、档案复审和录取。拟接收对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连同本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一并送特侦队政治部进行审查,经公安部复审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入警培训,培训结束经当兵锻炼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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