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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100人)

新疆边防招生网 2017-01-06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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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7年1月5日至1月20日);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7年2月中下旬);

(三)政治审查(2017年4月至5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7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7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7年8月底)。

五、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六、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在报部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公安海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七、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7年1月20日结束。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报名者请登录接收地方大学生工作平台,按照要求自行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者请提供报名真实信息,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根据网站提示完成报名工作,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显示审查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注:报名界面需上传个人一寸相片、《新生录取名册》(需加盖档案馆或学生处印章)、《成绩单复印件》(截止目前的所有科目)、《身份证》复印件,未上传相关资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免责事项

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当事人自己负责。

责任单位: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乌鲁木齐市团结路1551号)

联 系 人:薛干事

联系电话:(注:报名者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上午10点至14点,下午16点至19点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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