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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警总队接收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20人)

福建海警总队 2017-01-05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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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岗前培训合格,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2017年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其中,大专生定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授予武警少校警衔。职级待遇按照《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考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接收对象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因部队建设需要并经组织安排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转为现役警官后,在部队服役年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相关规定。

七、筛选淘汰

接收入警大学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①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约定时间到约定地点报到,由总队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和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不符合相关条件、违反接收协议约定的,退回其毕业高校。

②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责任

入警大学生本人有违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条款情形的,接收单位有权解除协议,产生的后果及影响由入警大学生本人承担。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取培训费、伙食费、差旅补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收回已发放的被装及物资,并按规定收缴违约金后,报请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赵警官)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通信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59号海警总队

邮 编:3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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