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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安海警学院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150人)

公安海警学院 2017-01-05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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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意向报名者需将下列材料寄送至学院(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

1.个人自荐材料(注明联系单位、地址、电话);

2.《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成绩单(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

5.个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电子版1张;

6.诚信保证书(须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不予退还。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三)综合考核。包括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适岗考察。

(四)政治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综合考核合格的学生,将逐个进行实地政治审查。

(五)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的,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签订接收协议书。

(六)档案审查和培训。档案审查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

(七)审批入伍。培训考察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入伍手续。

五、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全军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定正营职(或技术十级),授予少校警衔(或确定文职六级);硕士研究生定正连职(或技术十二级),授予上尉警衔(或确定文职七级);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警衔(或确定文职八级)。家属享受军属待遇,配偶子女可随军。配偶无工作的,随军后学院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发放未就业补贴和失业困难补助。

六、联系方式

学院邮箱:

学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振兴西路205号,邮编:315801。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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