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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卫局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1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01-05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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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享受待遇标准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核、政审、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接收过程中的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核、政审各个环节均实行淘汰制,某一项不合格即不得进入下一选拔环节。

2、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3、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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