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考试网发布:关于落实安置和权益保障的退役士兵范围【山东】。欢迎加入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交流群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大全,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规定落实权益保障的退役士兵范围:
1978年以来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从部队退役后,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主要包括:
1、转业志愿兵:1978年至1999年转业的志愿兵;
2、转业士官:退役时在部队选择回地方安置工作的三期、四期士官;
3、城镇初级士官:2011年11月以前入伍,退役时在部队选择回地方安置工作的一期、二期士官;
4、城镇义务兵:2011年11月以前入伍,退役时在部队选择回地方安置工作的;
5、伤残军人:2011年11月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被评为5—8级残疾,在部队选择回地方安置工作的;2011年11月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为5-8级残疾,在部队选择回地方安置工作的;
6、烈士子女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回地方安置工作的;
7、立功授奖: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在部队选择回地方安置工作的;
8、2011年11月以后入伍,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在部队选择回地方安置工作的。
上一篇: 2017年伤残军人退役安置政策
下一篇: 关于统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