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经济公文备考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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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文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1.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国发〔2012〕12号”,“国发”是国务院机关代字,“〔2012〕”代表年份,“12号”是文件的发文序号。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2.标题

公文标题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其中,“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名称,“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是公文的主体,即事由,“通知”是文种。

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3.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指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日期,也即党政机关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二)公文的种类

1.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2.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4.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5.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6.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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