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租赁合同”考点面对面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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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一、租赁合同概念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供物的使用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租赁合同效力

(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出租物

2.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现租赁物需要修理或有灭失危险时,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承租人怠于通知,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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