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识

2018士兵提干基本常识:法理学之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8-03-30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编辑推荐2016两会热点:详细扶贫

编辑推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编辑推荐中央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文(2016年)

编辑推荐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绝非发扬党内民主

【导语】大学生士兵提干,即从优秀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考试,是大学生士兵的重要机遇,中公军考网发布大学生士兵提干备考资料:士兵提干考试必须要了解的政策、新理念汇总,供大学毕业生士兵参考。欢迎加入大学生士兵提干交流群323185495,和战友一同备考。


1.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而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二者具有各不相同的特定主体。

2.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务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广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机关的活动一般都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而执法活动虽然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由于执法活动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4.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而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去实施法律,而并不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

更多军转干考试时事政治热点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