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劳动争议的处理增补知识点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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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单选)某食品加工企业欲在企业内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不包括( )。

A. 职工代表

B. 用人单位代表

C. 工会代表

D.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答案:D

2.(多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应有( )。

A.同级人民法院代表

B.同级工会代表

C.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答案:BCD

3.(单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不包括( )。

A.工会代表

B.用人单位代表

C. 职工代表

D.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答案:C

以上题目涉及到一个知识点:劳动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以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劳动法》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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