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基本制度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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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各类公职类考试中,宪法是高频考点,其中国家基本制度是宪法中的重要考点,本文将就宪法常识及国家基本制度予以梳理,希望考生能够把握重点。

【试题】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权组织形式

B.国家的一切权力由人民代表行使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大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解析】答案:B。我国政体又称为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对人民负责,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5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而非人大代表。故本题为B。

提醒大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想要通过考试就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中公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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