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1)罚金,指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2)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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