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故意犯罪的形态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9-08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二)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要点:1、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2、意志以外原因停止。

例:甲扬言要杀乙,甲在去往乙家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截获。

(三)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要点: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2、意志以外原因停止。

3、犯罪未得逞。

例:甲到乙家之后,甲刚把刀举起来,乙跑了并且甲再也追不回来。

(四)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要点:1、犯罪过程中。

2、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例:①甲到乙家之后主动放弃了杀乙的行为。

②甲要杀乙但捅成重伤之后甲给120打电话,若120把乙救活即为犯罪中止,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若乙死亡则甲为犯罪既遂。

三、答题思路:

1、首先先看有无犯罪结果发生,若有即为犯罪既遂。

2、若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看题是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发生还是因为主观原因没有发生。

3、若因为主观原因停止即为犯罪中止;若因为客观原因停止再看是否着手,如果没有着手则为犯罪预备;如果着手即为犯罪未遂。

4、对于处罚原则:有“应当”的即为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有“可以”再看是否有免除处罚,若有“免除”即为犯罪预备;若没有则为犯罪未遂。

对于故意犯罪形态考察的方式大多数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选项可能会直接给出犯罪的形态也可能会给出犯罪形态的处罚原则,所以考生需要针对于每个犯罪形态理解并且需要记住相应的处罚原则。

更多公共基础常识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公教育研发或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