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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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点:

(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主体平等并非指当事人在所有情况下地位均为平等,只要当事人在从事法律活动,发生法律关系时地位是平等的,我们就认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两种关系。

A.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B.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C.财产所有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生前提和主体追求的直接后果;而财产流转关系则是实现财产所有关系的基本方法。

提醒大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想要通过考试就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中公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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