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之间的区别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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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此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和公共财物所有权,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侵占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规定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下面结合一道例题巩固一下这三个罪名之间的区别。

例题:周某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经查实,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了国家公共财物,周某的行为构成( )。

A.渎职罪 B.贪污罪

C.滥用职权罪 D.侵占罪

解析:本题的正确答案选B。本题中的犯罪主体周某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客观上利用职务实施了占有国家公共财物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选择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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