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的体系性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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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民法具体的知识大家在平时的上课及学习中都会掌握,但我们必须了解现在的司法考试中知识叠加型的题目越来越多。何谓知识叠加型?就是说一个题目不仅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很多知识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中一定要有一个体系性的概念,也就是对整个民法的体系非常清楚。

要掌握这种体系性的概念,一定要知道整个民法是围绕什么展开的。以我的理解,整个民法体系的关键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民事法事实(包括民事法律事实变动的原因)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时时刻刻牢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在民法部分的考试中,大部分试题,无论是案例题还是选择题,它涉及到的首先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问题。因此要求我们首先形成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这种概念的培养不仅对司法考试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今后的法律学习,形成法律意识都有积极意义。在学习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案例题中一定要养成画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结构图的习惯,首先将在案例中的当事人标注出来,然后明确哪两个当事人之间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一是做题时避免漏掉民事法律关系;二是避免一次次回过头去重新看题的麻烦。也就是说随着这种民法的体系化,我们应该形成这种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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