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的作用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6-22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

管理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公文常识|其他常识

【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法的指引属于规范的指引。

2.评价作用。规范作用的对象是其他人的行为。评价作用的后果表现为合法或者非法。

3.作用。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之间相互的行为。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4.强制作用。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5.教育作用。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示范作用和示警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存在与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

更多公共基础常识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公教育研发或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