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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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需要具备三项构成要件:

第一,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

饲养的动物必须是能够为人所占有或者控制的动物,譬如家畜、家禽、旬驯养的野兽、爬行动物等。自然保护区或者野生动物保护区的野兽,不属于饲养的动物。并且,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譬如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饲养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动物加害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譬如马受惊撞翻路旁的车辆,成立因果关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是适用无过错责任,譬如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譬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形下也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譬如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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