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简述债的免除及其原因。
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他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没有自己对自己履行债务的必要,债的关系归于消灭。
引起混同的原因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继承,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因继承而归于继承人,引起混同消灭。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债权或转移债务引起债权债务发生混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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