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刑罚适用之累犯与假释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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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刑法这一部门法一直位居法的考察前列。随着考察的深入,常见刑法知识点的考察已经难以区分考生的水平,一些较为生僻的考点逐渐成为新的中公范例趋势,其中刑罚的适用中关于累犯和假释这两个知识点就成为目前中公范例老师的新宠,在各类事业单位频频出现,因而中公教育在本文中就梳理了这两个知识点以及练习题以帮助各位考生轻松应对此类题目。

我们先来了解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说明:由于在目前考试中关于特别累犯的考察极少,故本文仅研究一般累犯的情形)。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根据这一概念我们可得知,构成一般累犯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即过失不存在累犯,构成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因而考生们需注意,在交通肇事罪以及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此类过失犯罪中不构成累犯。

2.刑期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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