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有关侵权责任之高频考点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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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天晚上,王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中,造成车坏人伤。后来查明,该坑是省xx集团公司下属的独立法人单位三建城建公司承建的,当天三建城建公司的员工王某挖完坑后忘记设置栅栏围挡和警戒。根据上述材料,甲的损失:

A.应由三建城建公司承担

B.应由王某承担

C.应由xx集团公司承担

D.应由三建城建公司与王某分担

【答案】A。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处的施工人是三建城建公司,而王某是该公司的员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责任承担主体为三建城建公司。故本题答案为A项。

2、下列情形中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A、K牌滚筒洗衣机生产商:甲某在M商场购买K牌滚筒洗衣机一台,因洗衣机存在缺陷,造成甲某女儿手指碾伤

B、S牌轿车生产商:S牌轿车生产商明知其生产的500系列轿车存在刹车系统缺陷,仍然投放市场销售,乙某在购买该系列轿车后因刹车失效车毁人亡

C、丙某:丙某将自己所有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卖给丁某,丁某驾驶该车将路边两个行人撞成重伤

D、T劳务派遣公司:戊某系T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在参加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被派遣到V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某日,戊某当班,V公司的两名员工发生争执,戊某在处置过程中导致其中一名员工受伤

【答案】D。解析:选项A和B,生产商需要承担责任。理由: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选项D,不需要责任。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才承担。具体法条依据:用工单位在指挥监督工作人员工作中有过失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选项C,需要承担责任。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只能作为废铁出售,不能作为机动车买卖。如果转让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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