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正当防卫”的复习建议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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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一、熟练掌握术语概念,以不变应万变

很多考生在平时学习或是复习知识点的时候,基本不会顾及知识点的概念,认为太过简单,殊不知,其实这些看似简单的概念却如大厦之根基,它是最基础性的,其他的一切注意事项都是由概念中抽离出来的。正如正当防卫的概念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此概念可以看出,要想符合正当防卫,首先必须具有防卫意图,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其中,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进行防卫也属于正当防卫,这一点从概念便可看出,考生却极易出错。由此可见概念对于我们的重要性,我们无需翻阅大量的资料,从简简单单的概念便能越过大部分的考试陷阱。

二、关注法条细节,筑牢防线

正当防卫在《刑法》的第二十条,其概念之后紧跟着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两条也是正当防卫最爱考的知识点之一,但其实它就在我们的法条之中。

三、联系相关知识点,对比巩固

跟正当防卫最容易混淆,也最容易放在一起考的知识点是紧急避险,因而在复习正当防卫的同时,要同紧急避险进行对比记忆,把握细节。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虽然乍看非常相似,但其作用对象却是不一样的,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紧急避险的避险对象却是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最明显的区分,把握住这一点,基本能应对大部分想故意混淆两者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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