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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备考指导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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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近两年考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考查相对来说较为频繁,下面对其稍作介绍:

一、共同犯罪

1、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共同犯罪的构成

主体要件: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犯罪。

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间是有共同犯罪故意。

以下几种情况不是共同犯罪: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是共同犯罪;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犯罪以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3、处罚原则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以下对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B、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C、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B。解析:此题考察的是对不同种类、不同地位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原则,选择不正确的说法。我们先来根据常识粗略排除一下,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他们的犯罪行为是不是主观恶性比较大、社会危害性比较大,所以对他们的处罚应当较重,对于胁从犯顾名思义即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小,所以对胁从犯应当处罚较轻甚至免除处罚。综上所述,此题应选B,从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这里这题如果只凭常识来判断的话也有很大的可能性会选错,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小口诀,解决法律考试中的几个应当或者可以的问题。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即1418过失老人胁从防险中,这句口诀的意思是14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对于75周岁以上的老人过失犯罪、胁从犯、从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犯罪中止的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2、收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职工罗某偷盗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价值1600元的铜块交与赵某,二人的行为是( )

A.罗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销赃罪

B.赵、罗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C.赵构成盗窃的教唆罪和销赃罪,罗构成盗窃罪

D.赵构成盗窃罪,罗构成贪污罪

【答案】B。解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的共犯论处。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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