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北宋监察制度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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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因循唐朝,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其中,台院负责官吏为侍御史;殿院负责官吏为殿中侍御史;察院负责官吏为监察御史。其中,察院监察御史负责监察京外官吏不法行为;殿中侍御史,负责监察殿廷内的官员活动;侍御史负责监察中央百官的不法行为。而御史监察以“六条”为监察内容,除负责官吏监督外,还负责对农桑、赋役、盗贼奸匪、抑制豪强等事进行监察。监察官吏只对皇帝负责,受皇帝的直接指挥,从而强化了中央集权的皇权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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