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申请材料,依法严格审核审批
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受理和审核项目批件、草原权属证明、草原补偿及安置补助协议等征占用草原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材料不完善的,一律不得上报或审核同意。特别是对已经发生的非法征占用草原的建设项目,提出征占用草原申请的,申请材料还须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草原植被得到恢复以及其他有关查处证明材料。报农业部审核审批的征占用草原申请,在现场查验环节发现涉嫌违法且无查处证明材料的,不予通过审核,并由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责成省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涉嫌重大违法的,由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负责督办,指导地方进行查处。
农业部拟组织修订《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重点对已非法征占用草原的建设项目申请征占用草原的受理要求、材料要件、审批程序等进行补充完善。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研究,结合近年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修改建议,于今年9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反馈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和草原监理中心保护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方式如下。
(一)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
电话:010-59193267、3203
传真:010-59192837
电子邮箱:xmjcych@163.com、xmjcych@agri.gov.cn
(二)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保护处
电话:010-59193092、3041
传真:010-59191701
电子邮箱:cybhc2010@163.com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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