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资料

2018公安现役常识题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11-14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

管理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公文常识|其他常识

【导语】常识在公安现役考试及其他考试中都占有重要比重,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提供常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供考生备考。

2017全国公安现役课程简章

条件: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1)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因此,A.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做是法律事实。B.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2)法律事实的种类,依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转移为标准:

A.法律事件:社会事件、自然事件;

B.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注意:

1.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2.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3.同一个法律事实,针对不同的人可能是法律事件,也可能是法律行为。

【例题·多选题】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选项A正确。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标准是法律事实,对“是否自愿”以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选项B正确。出具借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