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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退役转业安置你最关心的10个问题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6-08-04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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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多长时间安排工作?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哪些单位接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

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

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符合什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如何移交?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指派得力干部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计划执行。

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

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后关于保险关系如何规定的?

办理转移接续找哪个部门?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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