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总成绩为笔试得分与考核得分之和。总成绩公布后,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根据参加考试考核军转干部报考职位的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满额为止;若录取中出现同分并列,则按考核分高、职务高、任同一职务时间长的次序录取。按报考岗位未被录取的,在剩余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录;补录仍未被录取的,由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实行指令性分配安置。
五、责任追究
营级以下军转干部的考试考核工作,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考试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我省有关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工作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东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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