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即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写作四部分,由市统一中公范例。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按考核分、笔试分5:5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其他说明
1、荣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奖励的军转干部和高级职称技术7级以上的军转干部可免考,由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如本人书面要求,也可按照“双考”办法统一安置。随调家属免考,由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
2、副团级军转干部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在指定单位范围内从高效备考到低分选择单位。如总分相同则考核分高者优先,考核分相同则职务高者优先,职务相同则军龄长者优先。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安置岗位选择,或在规定时间内未确定安置岗位的,视作放弃,在其他副团级军转干部挑选完毕后,予以指令性安置。
3、营及以下参加“双考”军转干部,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分行政安置指标和事业安置指标两个层次,在指定单位范围内从高效备考到低分选择单位。如总成绩相同则考核分高者优先,考核分相同则职务高者优先,职务相同则军龄长者优先。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安置岗位选择,或在规定时间内未确定安置岗位的,视作放弃行政安置。对放弃行政安置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在其他军转干部挑选完毕后,予以指令性安置。如有放弃行政安置指标者,按照考试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分数相同者处理办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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