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草签就业协议说明
1、考生将总队开具的接收函复印1份,以备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所需,原件交学校就业部门,凭接收函办理草签协议、调取档案等相关入警手续。
2、《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首先由丙方(拟接收对象本人)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交学校就业部门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其中:一份交学校就业部门,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可单独或与《报到证》、《毕业证书》等一起寄达广东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三)报到证(即就业通知书)
报到证派遣单位为“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已办理暂缓就业或派遣到其他单位的,请自行协调办理改签,并于规定时间内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四)注销户口
按规定,接收录用到现役部队的考生需注销个人户口。由于各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要求不尽相同,请考生凭《接收函》、《就业协议》等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办理(待明确报到时间、事宜时再办理)。如个人所持材料不满足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要求,或注销户口后需将身份证件收回的,考生可暂缓办理户口注销(待后续补办),以免因没有证件影响出行及报到。
三、提交材料要求
1、请考生在签约后及时敦促学校完善个人档案材料,建议有关部门将党团材料与档案一起同时投递。考生档案中必须要有高中档案、高考材料(指高考体检、报名、录取、高考成绩等材料。高考材料未装入档案的,务必在所在大学复印高考录取名册,加盖招生办公室印章后放入档案)。
2、考生档案、《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上述3证只须证芯原件,大专毕业生只需报到证、毕业证2证)及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单位为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务必于2016年7月7日前寄达或送达广东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逾期未寄达的视为放弃入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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