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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宁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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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考试网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欢迎加入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交流群2016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大全,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13〕60号)精神,对2016年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理论考试与服役表现量化计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安置工作在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安置办会同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办等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安置工作组织实施过程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属于烈士子女的。

三、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由市安置办、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考试形式。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内容。考前由市安置办公布考试范围。

(三)考试事项。根据市安置办通知,报考者持《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服役表现量化评分

(一)评分标准。

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标准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执行。

(二)评分程序。

1.评分。由市安置办根据安置对象本人原始档案记载、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

2.签字确认。评分结果,由市安置办通知安置对象本人签字确认。本人对评分有异议的,可在签字确认前提出复核申请。

3.结果公布。经安置对象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市安置办公布。如对他人评分有异议的,可书面反映,经市安置办核实后,及时告知反映人。

五、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成绩乘以40%与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乘以60%之和为总成绩,由高效备考到低分排定名次。

六、公开选择单位

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确定后,由市安置办会同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办进行公布。退役士兵按照总成绩排名次序,填写《海宁市退役士兵安置总成绩表》(见附件2),并由高效备考至低分依次公开选择就业单位后填写《海宁市退役士兵安置单位选择表》(见附件3)。若出现总成绩并列者,理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理论考试成绩相同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

如当年度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为三人(含)以上的按海政发【2013】60号规定的安置方法进行安置。如果为两人的,安置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财政支付工资的合同工岗位各一人,经考试和评分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岗位选择。如果为一人的,则不再考试,提供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财政支付工资的合同工岗位各一个,任选一个。

七、办理手续

选择单位后,由市安置办向接收单位和退役士兵开具《安置介绍信》,同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退役士兵应按照《安置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到接收单位报到,由接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本《办法》施行后,《海宁市转业士官、二等功以上退役士兵安置竞争上岗办法》(海民【2004】41号)和《海宁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海安领[2013]1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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