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犯罪主体分析运用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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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考点背景】

刑法一直是各地事业单位的考试重点,主要考点集中在总论部分,尤其是总论部分的犯罪构成要件,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主体是最容易考察的知识点,在犯罪主体中自然人这个知识点也是极容易被考察到的重要考点,所以我们重点来分析一下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体自然人。

【考点内容】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由此可见,刑法对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在年龄这个标准上,是以14和16周岁为节点进行的划分,不满14周岁(不包含14周岁)是无刑事责任年龄,不需要负任何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含14岁)不满16岁的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只对8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其他犯罪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其中投毒罪,后来刑法修正案把它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因为这个年龄段之间的人,只对这几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以这个年龄段就是犯罪主体这部分知识的重要考点。这部分知识也是大家记忆的重点,为了方便大家记忆,我们用8个字来代替8种犯罪行为,“烧杀淫掠,伤投爆毒”,其中毒是指贩卖毒品。16周岁以上的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虽然不满18周岁,但是仍然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独立的负全部的刑事责任。只不过是因为有未满18周岁的情况,所以对未成年犯罪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考点运用】

【判断】甲,15周岁,盗窃珠宝店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盗窃珠宝店应构成盗窃罪,但是甲,仅有15岁,所以对该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15周岁的人,只对8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即“烧杀淫掠,伤投爆毒”,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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