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基法律知识(刑法)伪证罪的概念和事实

2016-03-1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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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刑法-伪证罪的概念

本罪是指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毁灭、伪造证据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不成立犯罪。毁灭证据,并不限于从物理上使证据消失,而是包括妨碍证据显现、使证据的价值减少、消失的一切行为。

伪造证据,一般是指制作出不真实的证据。如将与犯罪无关的物改变成为证据的行为,就属于伪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帮助”,与共犯中的帮助犯的“帮助”不是等同含义。本罪中的“帮助”是一种实行行为,刑法条文使用“帮助”一词,主要是为了表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不成立本罪,同时表明行为人是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所以,下列行为均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

第一,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第二,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

第三,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

第四,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教唆犯,而是正犯(实行犯)。

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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