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流程
1、驻长部队军、师、旅和独立团级以上单位对本单位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进行调查摸底和初审。干部部门通过发函、外调、查询编制库等方式对随军家属真实身份进行核实,驻长部队政治机关和党委逐级把关认定,并进行综合排序。
2、驻长各部队以党委名义将申请报告、安置名册、档案材料和随军家属在编在岗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在岗证明和编制部门开具的在编证明,并加盖驻军单位党委公章)报送长春警备区政治部。同时,还需提供拟安置随军家属的身份证、结婚证、随军报告表复印件和配偶的《军官证》复印件、现职务任免报告表(加盖干部部门公章),并装订成册。
3、长春警备区政治部对各驻长部队报送的随军家属名册、在编在岗证明和档案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核对现役军人身份、夫妻关系和部队驻地情况。
4、长春警备区政治部将汇总后的随军家属名册、在编在岗证明和档案材料及军官(家属)联系电话报送长春市军转办,由市军转办会同长春警备区及各驻长部队进行复审。
5、长春市军转办协调市编制部门确定年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结合驻长部队实际分配安置名额。
6、长春市军转办按照拟定的随军家属安置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经研究同意后,按安置计划落实到各城区或市直各接收单位,并将随军家属档案移交到各城区或市直各接收单位。
7、各城区人社局、市直各接收单位接收档案后,由长春警备区通知部队,告之军人(家属)安置情况,并通知家属本人持身份证到各城区或市直各接收单位领取《随军家属子女(干部)工作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
8、随军家属按照《随军家属子女(干部)工作调动审批表》要求填写、盖章后,报各城区人社局或市直各接收单位,由单位收齐后统一到市军转办开具《干部调动通知》,市军转办留存一份《随军家属子女(干部)工作调动审批表》(贴到《干部调动通知》存根背面)。
9、由随军家属本人到原单位所在地人社局(部队),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组织关系》,将《干部调动介绍信》交于各城区人社局或市直各接收单位,由各城区或市直各接收单位统一到市军转办换取《干部介绍信》。
10、随军家属按照《干部介绍信》规定的时限到各接收单位报到。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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