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排工作和就业
1、符合政策应由政府安排工作对象30人。
服现役满12年以上,且经贵州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查移交我市的转业士官30人;
2、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4年退出现役的城镇退役士兵5人(以下称过渡政策安置就业对象)。具体为:退伍时在部队选择政府安置的 4人;退伍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报到后又申请要求政府安置就业的 1人。
(三)安排工作(就业)渠道
1、 符合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的30人,采取考试择优方式安置3人到茅台集团公司工作,其余27人安排到乡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符合过渡政策安置就业的5人,其中4人安置到乡镇就业(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已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必须由本人申请安置就业,并先缴回退役金后再安置),属中央、省属单位职工子女的1人,由系统包干安置。
3、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符合过渡政策安排就业的士兵选择自谋职业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与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签订自谋职业协议,由政府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符合安排工作的义务兵选择自谋职业的按2014年贵州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2548 元)的2倍计发45096元;(2)12年以上转业士官选择自谋职业的按4倍计发90192元;(3)服现役未满12年符合安排工作,且选择自谋职业的士官在符合安排工作退役义务兵补助标准上,一期士官增发20%,二期士官增发30% ;符合安排工作对象选择自谋职业的,无论是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在西藏、青海服役的增发10%,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发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
4、符合安排工作和就业对象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发放,计算发放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
(四)对符合复工复学、供养、退休等条件的退役士兵给予相对应的安置。
六、工作要求
(一) 市退安办要严格按照安置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完善相关安置手续,及时发放各种安置补助费,移送档案。收回的退役金只能用于退伍安置,不能挪作他用。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接转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安置士兵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到接收单位,市编办要结合实际情况逐步为已安排工作的士兵优先落实编制。
(三)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好安置士兵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并和市编办协调逐步落实退役士兵的编制。
(四)市财政、人社、金融、工商、税务、国土、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落实好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原标题:仁怀市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仁怀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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