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广东湛江市市直接收退役士兵考核安置暂行办法

湛江市民政局 2015-12-1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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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直接收退役士兵考核安置暂行办法

(2015-2018年有效)

一、 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注重退役士兵在部队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市直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考核的办法进行安置。

二、 责任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退役士兵的档案接收审查、考核、定位和办理报到手续等有关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按安置政策下达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岗位;市编办负责对使用编制或后勤服务人员数安置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市国资委负责向市人社局提供市直企业退役士兵安置岗位;市财政局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考核经费保障。

三、 安置对象

退役士兵具备市直退役士兵安置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市直安置:

1.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 是烈士子女的;

5. 广东省安置政策规定安置的。

四、 考核

考核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编办协助,按考核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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