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考试网发布:甘肃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解读。欢迎加入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交流群120597894,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2013年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未经政府安排正式工作、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除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助优惠外,凭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在户口所在地可享受包括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税费贷款在内的诸多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其中,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含复学退役士兵),享受每生每学年最高6000元的学费资助,应交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优待补助金自主就业可享受
意见明确,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安置部门按照退役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
报考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5%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省、市、县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市、县级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拿出不少于20%的空缺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同时,用人单位要落实退役士兵的待遇,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退役士兵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考入普通高校每年最高资助6000元
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限文史、理工类考生)、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在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限文史、理工类考生)。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同时,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含复学退役士兵),享受每生每学年最高6000元的学费资助,应交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创办经济实体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合伙创办经济实体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意见还明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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