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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临沭县军转干部考核赋分安置政策

网络整理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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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参照省、市安置军转干部的精神,结合临沭县以往安置做法,对2015年来临沭县安置的营职(含)以下、以及按技术移交的军转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置。

一、考核赋分政策标准:

根据近期《2015山东临沂临沭县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军转干部考核赋分政策规定如下:

考核以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根据考核项目赋分,项目有职务(技术级别与职务相对应,下同)、任职年限、军龄、立功受奖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情况、受处分情况。加分因素和减分因素之和为个人档案考核总成绩。具体赋分标准为:

(一)加分项目:

1、职务:排职90分,副连职92分,正连职94分,副营职96分,正营职98分,副团职100 分,正团职102分。

2、任职年限:任现职每年1分。

3、军龄:每年0.5分。

4、奖励:三等功1分,最高不超过3分;二等功4分,最高不超过8分;一等功6分;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6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同一原因多次授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5、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情况: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5年以下2分,5~10年3分,10~15年4分,15年以上5分(艰苦边远地区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的规定为依据)。

6、参加抗震、抗洪抢险救灾的军转干部,每次1分。

7、根据临人社发[2010]1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军转干部给予加5分。

8、因战、因公致三等乙级伤残的加5分,致三等甲级伤残的加7 分,致二等乙级伤残的加9分(以评残记录为依据)。

9、在军区(省部级)以上有科研成果三等奖一次加5分,二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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