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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企业军转干部大病医疗救助金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企军〔20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 29号、苏办发电[2003] 14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加大对特困企业军转干部的救助力度,使患有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负担沉重、因病致贫的企业军转干部能得到及时救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订如下暂行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中办发[2003] 29号、苏办发电[2003] 144号和国家人事部等6部委人发[2003] 82号文件明确要求:“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企业党员军转干部所在的党组织要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参保后医疗费负担仍很沉重的企业军转干部要通过社会筹资和同级财政补助等办法给予医疗救助”。
二、资金来源
由市财政、热心从事社会特殊困难群众救助事业的企业家和自主创业军转干部共同捐资建立市企业军转干部大病医疗救助金(其中财政拔款 100万元滚动资金,每年补充至100万元)。
三、资金运作
救助金由启东市人民政府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军转办)负责管理。对申请救助的一般对象,每季集中研究一次,特殊对象及时研究予以救助。
四、救助范围
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并患有重大疾病、年度自付医药费超过五千元,且家庭人均收入较低,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企业退休、失业军转干部(不含条管单位的企业军转干部)。
五、救助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先急后缓、特事特办的原则。
(三)坚持合理分类、救穷济贫的原则。
六、救助标准
个人自付医药费年度内超过5000元的(医疗目录内的治疗费用及药品):
(一)5千元至1万元以内的,救助30%。
(二)1万元至3万元以内的,救助35%。
(三)3 万元至以上的,救助45%。
全年救助自付医疗费不超过2.5万元。
七、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救助金救助条件的企业军转干部可向市军转办提出申请。
(二)提出申请的同时需提供病历报告、医疗费结算凭据及相关材料并填写《启东市企业军转干部大病医疗救助核定表》。
(三)市军转办根据特困企业军转干部申请救助情况一般每季组织研究,并报市军转办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申请人。
八、基金管理
(一)市人社局军转办根据救助金管理办法行使对救助金的管理职能,每季度向市财政、相关捐赠人报告救助金的收支及使用情况。
(二)本救助金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会计年度实行独立核算,严格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本救助帐务。
(三)救助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对违规使用本基金或弄虚作假者,将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试行,解释权属市人社局、军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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