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档案考核及其评分标准
档案由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于2015年8月19日以前统一进行考核,档案考核以部队原始档案为准,若出现因部队遗漏或补充的档案材料一律不作档案考核内容。档案考核成绩书面形式告知本人。
加分内容:服满两年义务兵后,每超一年记1分(直招士官按服役年限计算);西藏(含边防、海防、海岛)服役两年以上(含两年)以档案中记载为准,记5分;班长记4分,副班长记2分,以正式任命表为准(按最高单项记分,不累计记分);三等功记8分,优秀士兵记4分,嘉奖记2分,以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为准(按最高单项记分,不累计记分);九级(含九级)以下残疾军人记4分;独生子女记5分,凭独生子女证或当地县级计划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扣分内容:撤职(取消士兵资格)扣10分;降职(降衔)扣8分;记大过扣6分,记过扣4分,严重警告扣3分,警告扣2分;在安置期间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扣5分,受治安罚款的扣3分,受治安警告的扣1分(以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4)总成绩计算。参加考试考核人员的成绩按文化考试得分加档案考核得分两项之和算总分,总成绩在铜仁网站和报名点公示。
(5)体检。体检由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照双考成绩由高效备考到低分按40%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合格予以聘用,出现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程序,要求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试行)执行。
4.录用审批程序。
(1)指令性安置对象由县安置办统一安排;
(2) “双考”人员确定为拟安置对象后,必须在思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和报名点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依照分数从高效备考到低分选定岗位,岗位确定后,被录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书》,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生效。
(三)自主就业安置对象安置办法。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性质性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所有扶持就业优惠政策,适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三、经济补助
(一)参加“双考”安置未达到录用分数线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参加双考安置未达到录用分数线的退役士兵一律自谋职业,按2014年本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2.5倍计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愿不参加双考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增发20%,一期复员士官增发20%,二期复员士官增发30%,12年以上转业士官按4倍计发,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选择自主就业且在西藏、青海服役的退役士兵或复员、转业士官的增发10%,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发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同项不累计增发,就高不就低)。
(二)自主就业安置的,按照《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精神,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经费,按每人每服现役3600元/年标准计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免费培训”的原则,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促进其充分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思南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县民政部门负责安置人员资格审定、档案考核、办理安置手续和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文化考试相关事宜;县编办负责落实人员编制;县监察部门负责纪律监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职责,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三)把握时间节点。属于指令性安置的,在11月28日前完成;属于通过考试录取安置的,在11月30日前完成;自安置文件下达之日起,安置对象超过3个月不按要求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属于货币化安置的,在12月31日前兑现完毕。超过三个月未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助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严格安置纪律。整个安置工作坚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招考环节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发生违法违纪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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