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退役士兵如何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退役士兵在回乡报到时,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报名申请。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4张大一寸彩色照片,填写《江苏省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次年1月底。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报名参训的,可自退役之日起3年(最长不超过5年)内报名参训。
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参训资格的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招生报名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与招生学校直接对接。接到招生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后,退役士兵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
6.退役士兵如何报名参加成人和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答:退役士兵在回乡报到时,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教育培训期限内,持安置地民政部门出据的证明到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7.退役士兵报名时如何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
答:退役士兵应在本地区有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格的承训机构及专业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条件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
8.退役士兵报名及参训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教育培训形式?
答:退役士兵可以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日前申请变更教育培训形式;参训以后不得申请变更。
9.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是否要与承训机构签订协议
答: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要与承训单位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退役士兵是否可在外地参加教育培训?
答:退役士兵外出在省内务工的,可参加务工地政府组织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如当地没有组织此类培训,可凭退伍证明、务工证明、安置地民政部门证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经省民政厅审核同意后,参加务工地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费用由退役士兵向安置地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此外,退役士兵可以报名参加4所省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学院面向全省招生的特色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退伍士兵可以在外地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11.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是否可以转专业,是否可以免试提升学历层次?
答:退役士兵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取得专科毕业文凭后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专科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12.原就读学校或专业撤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何复学?
答: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规定: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13.在部队立功受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规定: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以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4.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否可以复学?
答:可以。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规定,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15.大学生退役士兵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复学?
答:一是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规定,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二是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复学年限的,不予复学。
16.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经费补助有什么规定?
答: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按每人每月90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550元,生活补助费350元,补助期限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最多不超过6个月。经费直接拨付到承训机构,学杂费由学校开支使用,生活补助费由承训学校根据省辖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的规定发放给退役士兵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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