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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职务安排政策(穗军转〔2008〕32号)

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9-08-0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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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穗军转〔2008〕32号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职务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8〕149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职务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置到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其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的前提下,相应安排好其职务:技术6级、任职满3年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技术7级专业技术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应不低于副调研员;技术7级、任职满3年的技术8级专业技术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应不低于主任科员;任职不满3年的技术8级或技术9级专业技术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应不低于副主任科员。

二、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职务安排,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岗位职务。安置相应管理岗位职务确有困难的,职级安排可参照党政机关的办法办理。

三、历年安置在党政机关或安置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现职专业技术干部,至今尚未达到上述规定最低安置职务的,应尽快调整到最低职务(受行政处分的除外)。区(县级市)如安置单位无法解决的,由区(县级市)组织人事部门统筹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黄小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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