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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量化考核的要素和计分办法
根据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改进全省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量化考核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13]5号文件),对军转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各考核要素的计分标准分别为:
(1)军龄计分标准。军龄每1年计2分。
(2)职务等级计分标准。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专业技术7级及7级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3)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
(4)奖励情况计分标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计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
(5)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3分;满10年计7分;满15年计11分;满20年以上计15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6)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满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军转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
对不同职级的军转干部,其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也相应不同。担任团级职务的军转干部(含处级文职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计计分;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计分的50%和各科笔试成绩的50%累计计分。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军转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长短,军龄长短,职务等级高低,任现职级时间长短,依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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