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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资格审核
一、文件依据和接收条件
豫办﹝2001﹞19号文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军转干部配偶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2.军转干部的结婚证;
3.河南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资格认定表。
三、办理程序
1.军转干部凭《军官证》或《警官证》到省军转办领取《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资格认定表》,并据实填写相关内容;
2.军转干部配偶或父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军转干部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资格认定表》报省军转办;
4.对荣立一等功、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需提供部队通令、奖章、证书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
5.河南省军转办经办人员审核受理有关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6.河南省军转办召开会议研究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四、办结时限
10-15天
五、办理地点
河南省军转办
六、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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