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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军转干部考核计分标准
《2015山东烟台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公告》规定:根据转业干部档案,按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核定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对考核成绩有异议者,自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可提出复议。
考核内容包括:
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由部队组织实施的三等功以上奖励(地方参与实施的奖励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岗位工作时间;在部队的服役年限、职务、担任主官年限;在部队期间所受处分等项目。
考核计分标准:
获得荣誉称号或一等功的计25分;二等功计15分;三等功最多可计两次,平时三等功按5分、2分计算,战时三等功按7分、3分计算(既有战时三等功又有平时三等功的,先计战时三等功分值)。同一事由奖励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一级奖励的分值。
在边远艰苦地区、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涉核工作每满一年加0.5分,不满12个月的按一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下同)。
在部队服役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12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职务分值为:排职2分,副连4分,正连6分,副营8分,正营10分,副团12分,正团14分;14级技术干部计2分,每递增一个级别加2分。
任现职军政主官(指现任团以下基层单位军政领导正职,不含部门领导)的每满一年加0.5分,不满12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因工作需要转业前调任同级别非主官岗位的干部,原担任同级别主官的任职时间同样计算。
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受过处分,按处分的等级进行扣分。标准为:行政警告扣8分,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扣12分,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扣16分,记大过扣20分,降职(级)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扣30分。同一事由的处分,按照最重一级处分扣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 =考试分数×40% + 考核分数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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