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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发生活困难补助调整通知(2011年发布)
潭人社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财政局、统计局,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驻潭中央、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事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的通知》(湘人发〔2008〕119号)和湘人社发〔2011〕94号、95号、98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企业在岗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鉴于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274元,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为此,今年我市企业在岗军转干部解困标准以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40元为基数,连排、营、团和师级军转干部在此基础上分别增加20元、85元、155元和200元级差。2011年的具体标准为:师级2740元,团级2695元,营级2625元,连排级2560元。在岗军转干部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述解困标准的,从今年1月1日起,补齐到相应职级的解困标准。
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今年我市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为1470元,高于全省2010年度的1427元,故以1470元为基数,在此基础上,连排、营、团和师级军转干部每月分别增加级差30元、110元、210元和300元。2011年的具体解困标准为:师级1770元,团级1680元,营级1580元,连排级1500元。
三、解困标准调整后,湘人发〔2004〕69号、〔2006〕131号、〔2007〕115号和湘人社工字〔2010〕87号文件规定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继续执行。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发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的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对在部队担任师级、团级、营级、连排级职务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分别增发生活困难补助120元、100元、90元和80元。在此基础上,对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发生活困难补助50元。本次增发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要资金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由同级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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