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军转网发布:复员退伍及转业军人落户材料及程序,中公教育军转网提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相关信息,供军队退役士兵参考。
复员退伍及转业军人落户
办事人类别
事项类型
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二)国务院《关于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106号。
办理程序:县公安分局接到退伍军人入户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在介绍信上签署同意入户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并告知不符合申请的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申请人持已签署同意入户意见的介绍信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条件:经县政府接待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安置的退伍军人
提供材料:(一)县、市以上人事、民政安置办公室证明、户口薄;(二)接收单位证明; (三)《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到安置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核准,受理和决定机关认为需调查的除外。
办理地点:县公安局办事大厅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法定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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